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5修订)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5〕54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2025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5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2025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文旅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信息畅通、反应快速、规范有序的应急管理体系,科学、有序、高效地预防和处置文旅行业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文旅行业经营单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游客、文旅消费者、观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保障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
1.2.2办法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旅行社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等。
1.2.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2.4标准指南:《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文旅行业等行业经营单位、场所和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3.1本预案所称文旅行业是指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范围内各类文旅产业经营主体和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管理、向公众开放的各类经营场所,以及重大文旅活动。
1.3.2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地震、洪灾、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特种设备事故、涉旅道路交通等安全事故;大型群众性活动踩踏事件、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1.3.3当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铁路交通事故、突发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为避免交叉指挥,不再启动本预案,依照职责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游客、文旅消费者、观众生命安全为根本目标,做好安全防护,阻断意外事件诱发因素,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和经营单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按照事件等级、性质和影响,涉文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筹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组织实施。
依法处置,科学高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处置的法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畅通联络,共享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信畅通,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文旅部门报告,并确保密切沟通与联系。
1.5预案体系
1.5.1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我市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预案体系、响应分级、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应急保障、应急培训、预案演练等,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是对行业内其他预案的指导依据。
1.5.2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主要是针对嘉峪关市特有或具体的涉文涉旅活动或场所安全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
1.5.3现场处置方案
主要是针对文旅项目中的场所或设施、具体的装置、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1.6分类分级
1.6.1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各类涉文涉旅紧急事件。文旅行业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肺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和各类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1.6.2分级
根据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一般事件(Ⅳ级):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不含3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下(不含1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旅游者50人以下(不含)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游客、文旅消费者、观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含3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旅游者50人以上(含50人)、200人以下(不含20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游客、文旅消费者、观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一次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以及影响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巨大。旅游者200人以上(含20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游客、文旅消费者、观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特别重大事件(I级):一次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30人),或受伤(包括急性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以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旅游者500人以上(含500人)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游客、文旅消费者、观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组织机构
成立嘉峪关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嘉峪关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民宗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外事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嘉峪关酒泉机场公司、嘉峪关车务段、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设立嘉峪关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
2.1.2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旅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协助和配合省文旅行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省直相关部门做好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及以上文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涉及全市或跨地区发生的较大文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区、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督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文旅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行业主管责任;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市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时传达和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统筹指导、协调做好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等工作。
市民宗委: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协助景区管理部门做好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市委网信办:统筹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涉事单位做好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市政府外事办: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市内文旅涉外安全事件(含港澳)和境外涉我市游客、文旅消费者、观众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及时对事故作出认定,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出处置;督促指导事故发生地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文旅安全防范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相关救援政策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保障与监督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因地质灾害导致的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技术保障工作;发布、共享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开展涉及文旅行业的房屋建筑、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做好涉及文旅行业的燃气使用安全服务指导、技术保障,按规定做好免费入户安检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道路客运领域涉旅安全事件;协调救援开展的交通保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对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
市水务局:及时提供江河湖海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市文旅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做好文旅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较大文旅行业突发事件信息。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现场医疗紧急救援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通报发布卫生风险预警信息。
市应急局: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授权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指导涉文涉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安全法规有关行为,协调指导受灾受困游客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相关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涉文涉旅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理和质量技术鉴定等工作;配合开展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地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职能职责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及相关预警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涉文涉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综合监管;指挥调度涉文涉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依法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指导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大型文旅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嘉峪关酒泉机场公司:负责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空运保障工作。
嘉峪关车务段:负责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铁路运输保障工作。
市保险行业协会:安排承办具体保险业务的公司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按国家法律法规尽快做好理赔工作。
3.监测预警
3.1风险防控
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督促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单位要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3.2信息监测
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文旅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对预警信息实行24小时跟踪监测,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积极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3.3预警响应
预警级别 | 标识 | 启动条件 | 预警措施 |
Ⅳ级(一般) |
蓝色 |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已经发生,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
提供相关信息 |
Ⅲ级(较大) |
黄色 |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已经超过Ⅳ级标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市政府应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
提示注意事项 |
Ⅱ级(重大) |
橙色 |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超过Ⅲ级标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由市政府上报并由省政府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
劝告不要前往 |
Ⅰ级(特别 重大) |
红色 |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超过Ⅱ级标准,尚未达到Ⅰ级标准时,由市政府上报并由省政府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
警告不要前往
|
3.4预警报告及发布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预测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起止时间、区域、类别、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途径主要包含电视台、广播、互联网、短信、新媒体、公共显示屏、宣传车、警报器等;对上述渠道无法覆盖的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方式告知,必要时要组织旅游企业对旅游者进行告知。
3.5预警解除
动态跟踪监测可能引起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因素,当此类因素基本解除、风险减弱或消除后,适时向全市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向本单位和市文化和旅游局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报告后,要坚决守牢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15分钟内报送市政府”的时间底线,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要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措施。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涉事单位和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逐级上报,主动进行有效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文旅行业突发事件不得隐报、瞒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报、瞒报、缓报。
4.2先期处置
4.2.1事发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险人员;控制危险物品,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存在传染病疫情风险的,应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2.2事发镇(街道)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3应急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文旅突发事件,由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文旅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文旅厅。
4.3.3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文旅突发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省文旅行业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和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4.3.4响应等级调整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如当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4信息发布
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整理,按照事件等级,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文旅厅或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响应终止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镇(街道)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应指挥当地有关部门(单位),督促事发企业(单位)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
5.2调查评估
重大和特别重大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对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省文旅行业应急领导小组。
一般和较大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5.3奖惩措施
应急处置完毕后,对在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文旅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5.4恢复重建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有关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发生后,游客、文旅消费者、观众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助。
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针对性培训和演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地方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作协议,提升应对能力。
6.2财力支持
将文旅行业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为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3物资装备
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将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指导有关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
6.4技术支撑
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文旅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型组织相关专家,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修订
嘉峪关市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根据《甘肃省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并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7.2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行业经营单位要组织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3预案审批与报备
预案编制完成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同时按程序抄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嘉峪关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嘉峪关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2
嘉峪关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市委宣传部 | 杨克昌 | 15101755894 | |
市民宗委 | 王新斌 | 15293475779 | |
市委网信办 | 杨斯斯 | 18193798989 | |
市政府外事办 | 曾 睿 | 18193781608 | |
市公安局 | 张世虎 | 18909476103 | |
市民政局 | 杨斌年 | 18693763026 | |
市财政局 | 茹春茂 | 15095688127 | |
市自然资源局 | 李军林 | 13909476005 | |
市住建局 | 邵 君 | 13619371788 | |
市交通运输局 | 张俊福 | 13519485678 | |
市水务局 | 赵永飞 | 13993776880 | |
市文旅局 | 李建明 | 13830182005 | |
市卫健委 | 张泽川 | 13993762343 | |
市应急局 | 杜忠保 | 13993770708 | |
市市场监管局 | 张松涛 | 13993788409 | |
市融媒体中心 | 刘海东 | 13830799091 | |
市气象局 | 肖万有 | 13830169155 |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张志彬 | 13993781325 | |
嘉峪关酒泉机场公司 | 王 军 | 0937-6381110(24小时值守) | |
嘉峪关车务段 | 王乐琼 | 18693750981 | |
市保险行业协会 | 程志伟 | 19909470188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印发 |
相关政策解读:《嘉峪关市文旅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