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通告》
立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20 11: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公安局

《嘉峪关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通告》

立法解读

 

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本次烟花爆竹管理政策的制定逻辑与具体要求,现就《嘉峪关市关于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范围、时段及种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立法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质量下降、火灾隐患、噪声扰民、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等问题日益凸显。为统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与传统文化习俗平衡,嘉峪关市结合本地实际,依据上位法规定细化管理措施,明确禁限放规则,既保障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的合理燃放需求,又最大限度降低燃放带来的负面风险,实现安全、环保与民俗的有序协调。

二、核心制度解读

(一)分区分类管控,精准划定范围 

《通告》将全市划分为三类管理区域,避免“一刀切”:

区域类型

覆盖范围

管理要求

全域禁放区

军事设施、文保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重点防火区等7类特殊场所

全时段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燃放

限制燃放区

以金港路、创新大道、机场路、312国道、S305线等道路闭合围成的城市核心区域

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全天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放

其他一般区域

限放区以外的全市其余区域

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全天燃放;非节日时段每12:0015:00、23:00次日8:00禁止燃放

同时要求禁放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人配合设置警示标志,压实基层管理责任。

(二)分档定时管理,兼顾民俗与安全

针对不同区域功能差异设置差异化时段规则:特殊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放,守住安全底线;限放区仅开放传统节日集中燃放窗口,减少日常干扰;一般区域在非节日时段设置“静音期”,避免深夜、午间等休息时段扰民;增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禁放条款,授权生态环境、气象部门依程序发布预警后全域禁放,实现与大气污染防治联动。

(三)严格品种管控,源头防范风险

明确烟花爆竹燃放的“正面清单”:

1.大型活动燃放:仅允许经公安机关许可的专业焰火活动,使用A级、B级专业类产品,且需符合《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具体品类由公安部门按活动规模一事一审批;

2.个人燃放:仅允许C级、D级低风险个人燃放类产品,且包装需有明确标识,明确排除礼花弹、超标组合烟花等高危险品类,从流通末端降低事故概率。

(四)健全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投诉举报体系: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公开110、0937-6265591、0937-6226937三条专线,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实施效力与衔接

《通告》自2026年4月12日发布之日起,与《嘉峪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同步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各相关部门将同步开展宣传引导、执法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购买合规产品、选择合法时段与区域燃放,共同维护安全、清新、有序的城市环境。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可随时拨打对应热线举报。


相关文件:嘉峪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