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补充调整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6—2028年)滚动计划和2026年度
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7 15:05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发〔2026〕19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补充调整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

(2026—2028年)滚动计划和2026年度

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补充调整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6—2028年)滚动计划和202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补充调整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

(2026—2028年)滚动计划和2026年度

土地储备计划

 

为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工作的保障及调控作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嘉峪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25年12月19日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6-2028年)滚动计划和202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嘉政发〔2025〕23号),以下简称《2026年度储备计划》。现因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超占土地处罚收回以及土地供应计划等原因,需补充调整《2026年度储备计划》,具体补充调整《2026年度储备计划》内容如下:

一、调整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统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土地储备机构,从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中选取下一年度拟实施的土地储备项目,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提交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系统升级为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系统后,计划调整时间、次数不再做限制,确需调整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需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备案。

二、补充调整内容

本次补充调整列入《2026年度储备计划》的土地项目共62宗,拟入库面积共1774.88公顷。其中:

1.黑山湖矿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2宗,拟入库面积0.17公顷;

2.峪泉镇段山口村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2宗,拟入库面积151.47公顷;

3.嘉北工业园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22宗,拟入库面积186.34公顷;2026年拟收储项目1宗,拟入库面积0.66公顷;

4.雄关片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2宗,拟入库面积5.26公顷;

5.东湖片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7宗,拟入库面积3.90公顷;

6.新城镇片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2宗,拟入库面积13.96公顷;

7.嘉东工业园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11宗,拟入库面积446.43公顷;

8.五大市场片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7宗,拟入库面积10.58公顷;

9.南市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5宗,拟入库面积955.45公顷;

10.文殊镇团结村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1宗,拟入库面积0.66公顷。

三、其他情况说明

补充调整《2026年度储备计划》内容为《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6-2028年)滚动计划和202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嘉政发〔2025〕23号)的补充,原计划执行要求不变。

 

附件:补充调整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6-2028年) 滚动计划和202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表.docx



相关解读稿:《嘉峪关市 2026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补充调整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