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嘉峪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2 浏览次数: 次

 

 

嘉政发〔2020〕21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嘉峪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基本内容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嘉峪关市内但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嘉峪关市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将普查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正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建华  市统计局局长

胡亚良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纯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安正明  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李维涛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闫玉林  市卫生健康委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王  尊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崔忠祖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鸿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二级调研员 

韩宏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市委外事工作委

员会办公室、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吕文娟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魏长权  雄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海燕  钢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白映栋  郊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范  玲  市教育局副局长

      袁文库  市民宗委三级调研员

           夏建忠  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李  虹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海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华章  市人社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耀泉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

设备检验中心主任

           张  勋  市文旅局副局长

           刘培新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俊福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龚玉德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

            许瑞源  嘉峪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吴广春  武警嘉峪关市支队副政治委员、纪委

书记

            侯名强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

                    规划部副部长  

周  昭  甘肃矿区统计局局长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的,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三、工作要求

一要及时开展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强化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要于2020年3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指导镇、村、社区成立普查工作小组,为普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要严格依法开展普查工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详细全面进行普查。普查数据要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要强化工作保障。市普查办加强普查工作的人员保障,按照国家对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适时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持续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资源的基础上,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工作需要,做好经费预算。市财政局要把保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政府财政预算,保障人口普查工作基本经费需求。

四要加大普查宣传力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采用多形式、多渠道特别是新媒体宣传平台进行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临街LED屏等载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特此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