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8 17:45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6〕32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

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6—2028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高品质生态宜居城,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效能,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品质,美化城市空间景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切实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市容市貌品质、打造高品质生态宜居城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开展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对全市各区域环境卫生责任落实进行细化分解,通过常态化攻坚、系统化提升、全域化落实、成果化转变、具体化见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推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治理”,从“政府主导”转向“全民协同”,构建起“衔接远景、回应民生”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让城市更宜居,让环境更优美,让人民生活更幸福。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实现管理质效跃升

1.城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为城区全部主次道路(含临街<1米的绿化带)、背街小巷、人行道路、花砖、道牙石,包括城市环卫公厕、公用设施(临街垃圾分类设施、交通护栏、垃圾压缩站、转运站)。日常道路清扫保洁、收运处置、设施维护管理、服务管理、监督考核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确保公共区域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异味现象,无违法广告乱张贴现象,道路机械化作业率≥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总站

2.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为城区全部居民小区、自建大院,包括集中或零散居住区以及新建、待建住宅区。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日常道路清扫保洁、楼栋(单元)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公共绿地养护、基础设施维修管护、监管考核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自建大院,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区域负责人或网格员,敦促业主委员会、产权责任人落实好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公共绿地养护、基础设施维修管护,营造和谐宜居、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新建、待建住宅区及城市储备土地等区域环境卫生,按职责做好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其中,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环境卫生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待建住宅区及城市储备土地等区域环境卫生管理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敦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所有单位、管理单位,落实区域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扫清运、设施维修管护、绿地养护等,消除城市环境卫生“顽疾”“盲区”。

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3.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医院、机场、车站等。单位院内办公场所、食堂、停车场、内设卫生间以及管辖范围内附属广场、公共道路、绿地,日常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维修管护由各产权单位负责;涉及多部门共享办公区域或场地的,实行楼长负责制,确保办公场所环境优美,垃圾分类推行有力,食堂管理干净卫生,公共区域整洁有序,车辆停放管理规范,卫生间内整洁无异味,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无杂物堆放、卫生死角,符合机关单位文明形象。

责任单位:全市各部门、驻嘉单位

4.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为城区大中型商场超市、临街经营主体、集贸(农贸)市场、公园、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公共广场、公共场馆、建筑工地、车站、机场。日常公共区域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维修管护、绿地养护等均由各产权单位负责、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确保公共场所环境整洁、管理有序,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无杂物堆放、卫生死角,无违法广告乱张贴现象,提升行业管理文明服务新形象。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大景区管委会、文旅集团、中核四〇四公司、酒钢集团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嘉峪关车务段、嘉峪关机场公司

5.潮汐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为城区公共区域临时便民市场、交易市场、夜市。按照“谁批准、谁管理”原则,开放时间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由行业监管部门、产区责任人协同负责。商户应当积极主动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自配垃圾收集容器,做好区域内垃圾收集(收摊后一并拉走或运送至就近区域环卫收集容器),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6.工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为嘉东、嘉北、嘉西园区内全部主次道路(含临街绿化带)、背街小巷、人行道路、未硬化路面以及公用设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维护管理、监督考核由工业园区主管部门负责,确保公共区域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异味现象,无违法广告乱张贴现象,园区内环境卫生对标达标。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7.农村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为城乡接合部、农村公路、镇村道路(主干道、巷道)、公共区域、村内庄外、房前屋后、田野地头、山坡洼地、废弃房屋,包括镇村公共卫生间、垃圾压缩站、阳光堆肥房,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设施维护管理、绿地养护、监督考核由郊区办负责,实行网格化管理,确定网格区域负责人或网格员,确保公共区域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异味现象,无违法广告乱张贴现象,无杂物堆放、卫生死角,持续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成效。

责任单位: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峪泉镇政府、文殊镇政府、新城镇政府

8.公路(道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为城市国道、省道、公路(道路)以及农村公路沿线两侧路面、荒滩,铁路沿线和铁路辖区内路面、荒滩,包括公路、铁路桥下空间和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内路面及空地。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垃圾清理、道路养护、设施维护,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常态化整治公路路域环境卫生,加强绿化美化,确保视线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杂物堆积现象,无淤积污泥,无卫生死角,无违法广告乱张贴现象,打造城市“最美交通风景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嘉峪关车务段

9.河湖沟渠及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为城乡河湖、水库、洪水沟道、灌溉渠道以及排水沟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辖部门协同负责,常态化整治河湖沟渠、水库、河岸及水源地周边残存垃圾、淤泥杂物以及“牛皮癣”小广告,定期检查维护河湖沟渠护岸、护栏、排水口、警示牌等设施,确保河道、沟渠及水源地周边土地和岸线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乱堆放现象,湖面水面无杂物(塑料瓶、包装袋、树枝等)漂浮,达到河湖水面无垃圾、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沿岸无违建的“四无”目标,实现城市水域环境卫生质量与生态修复功能双重提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水投公司、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

10.城区非公共地段(区域)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范围为城市建成区以外公共区域和非建成区特定区域,包括储备建设用地、其他草地、其他国有未利用地(土地类别范围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准)、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区、防护林等林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部门养护管理规定,遵循条块结合工作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依规落实好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确保非公共地段(区域)视线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乱堆积现象,无违法广告乱张贴现象,无乱摆摊设点现象,实现全城全域精准治理、精心管护、精细管养。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大景区管委会、长城研究院、文旅集团

(二)坚持高位推进,筑牢城市发展根基

1.完善法律制度。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五五”规划,加快《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进程,顺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以系统化、法治化、科学化手段解决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盲区和顽疾问题,推动城市环境效能持续提升。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总站

2.修编专项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快编制城市环卫设施及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园专项规划,着力推进城市环卫设施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两站一点(垃圾压缩站、转运站、垃圾清运点)”、城市公厕规划布局,彻底解决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营,持续深化“两网融合”,全速打造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生活垃圾全链条闭环管理,筑牢绿色低碳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容环卫总站、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坚持为民惠民,提升市容市貌品质

1.推动全域环境品质提升。对标道路清扫保洁“六净五无”标准,加大城乡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力度,特别是城市背街小巷、潮汐市场、城乡接合部等环境卫生薄弱环节和集贸(农贸)市场、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周边,提高清扫保洁效能,增加垃圾收运频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彻底消除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和卫生盲区。遵循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对城市公共区域、建筑工地、荒滩、城乡接合部等存量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实现存量清零、动态管控、长效保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抓管理,以“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与服务”为抓手,提高市场化服务企业评估管理能力,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大气污染防治、垃圾清运处置、公厕建设管理、环卫设施管理、冬春清雪除冰提标增效,实现城市环境净化、绿化、美化,建设与城市发展定位相符的城市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总站、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

2.强化重点场所环境提标。深入开展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卫生整治,分类别、分区域制定环境卫生常态管理方案,推进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以及集贸(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广场、车站、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环境卫生全面提标。全覆盖、分层级打造城市“最干净示范区域”(楼栋、小区、广场、景点、街巷等),以点带面、精准发力,推动城市环境卫生和风貌品质全面提升。持续开展“美丽雄关·全民清洁”环境卫生大提升活动(附件2),以“志愿红”激活城市环境卫生治理能力,形成“全域覆盖、全时洁净、全程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新格局。

责任单位: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文旅局、大景区管委会、文旅集团、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嘉峪关车务段,全市各部门、驻嘉单位

3.实施生活环境品质升级。以打造“整洁有序、宜居舒适”居住环境为目标,全面摸排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对楼道、绿化带、地下车库等区域积存杂物、卫生死角以及“飞线”充电行为进行全面清除,消除卫生隐患与消防风险。全面推行规范物业保洁服务标准,明确设施设备维护更换、环境卫生保洁频次、公共设施清洗标准等核心要求;将小区垃圾清运车辆卫生状况纳入物业监管考核内容,强化环境维护责任意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撤桶并点”“桶边督导”等文明劝导,从源头加强管控,提升市民生产生活环境品质。

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市市容环卫总站

4.全域推进垃圾分类全链条提质增效。以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规范化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高标准配建或改造、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快落实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两站一点”建设及公厕品质提升等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常态化管护力度,构建起与城市规划发展相匹配的现代化环卫设施体系。持续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结合地域作业情况和市民投诉需求,科学调整收运路线、时段和频次,严格落实分类专车专收专运机制,杜绝混收混运现象,破解收运扰民问题。持续深化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推动实现智能分类设施、餐厨垃圾收运全域覆盖,可回收体系数据全流程溯源管控,城乡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注重培育文明风尚,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企协同、智慧赋能、全民参与”工作模式下,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的强大力量。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总站、市商务局、市住建局、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房产服务中心

5.加大环境卫生治理效能。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建立环境卫生作业、违规行为反馈、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整改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格局。规范划定沿街商业网点垃圾收集容器摆放位置,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环境。畅通市民监督投诉渠道,通过市容环卫定期巡查督查、“12345民生服务热线”“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微信随手拍等载体,高效受理并处置市民投诉反馈的市容环境、违规搭建、乱摆摊设点、垃圾乱堆放、施工车辆抛洒滴漏等问题,实现背街小巷旧貌换新、垃圾“顽疾”全面清零,绘就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管理新画卷。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容环卫总站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效能

1.落实协调机制。从统筹谋划、指挥调度、资源配置、监督评估方面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环境卫生大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1),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环境卫生管理问题,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主责、属地落实、多方联动、企业自治”的工作体系。建立环境卫生市场化服务管理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导向作用,推动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向标准化、智慧化、全域化转型,实现市容市貌更加整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总站

2.加强常态巡查。全面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加强市场化服务企业道路作业监管力度,敦促全城全域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对标落实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巡查、全面检查、监督整改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能力与水平。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对实地评估点位环境卫生进行常态化检查。引导文明单位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落实环境卫生责任。敦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常态化巡查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打造和谐宜居、绿化美化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总站、市文明办、市房产服务中心

3.定期全面检查。认真执行《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照法定职责义务,切实履行好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垃圾乱倒、杂物乱堆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违规行为。对标环境卫生大提升既定目标和落实标准,定期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检查,通过“大工委”“互联共转”“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以及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等,协调解决好各类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支持,合力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总站、市城市管理局、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大景区管委会、文旅集团、水投公司、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嘉峪关车务段

三、实施步骤

从2026年8月至2028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6年8月)。召开全市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环境卫生大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对标完成行业领域环境卫生问题底数排查,建立专项提升工作方案,厘清职责范围,明确提升目标,完善配套措施,细化评估标准,推动环境卫生大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二)精准提升阶段(2026年9月至2027年12月底)。严格落实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成效,以精细化“补漏”实现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效能。启动首批“十五五”环卫设施规划项目建设,垃圾分类全链条闭环系统顺利运行。分层打造“最干净示范区域”,以点带面推动全城全域无垃圾,城市品质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三)成效巩固阶段(2028年1月至12月底)。通过系统治理、精准施策、精品打造,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常态化达标,无死角、全覆盖目标全面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成熟运作,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顽疾彻底消除,生活品质得到全面提升,“最干净示范区域”覆盖率100%,市民及游客对城市公共环境满意度达95%以上。

四、保障措施

全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提升行动落实标准、管理举措以及保障措施,全力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质效。要锚定目标、主动发力,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全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收运网络全面升级、智能设施能力匹配,“两站一点”布局科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质增效。要扛起主责、全力配合,及时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新格局,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向纵深发展。

 

附件:1.嘉峪关市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2.“美丽雄关·全民清洁”环境卫生提升活动方案(2026—2028年)

 

附件1

 

嘉峪关市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

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大提升行动向纵深发展,协调破解跨部门跨领域工作难题,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治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 集 人:赵淑敏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白映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安正明  市市容环卫总站党组书记、站长

成    员:张孝祖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市委网信办主任

刘  锐  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

白  勇  雄关街道党工委书记

          胡仕宦  钢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聂海军  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魏  英  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张晓伟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齐新明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致勤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南林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玮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国华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伟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郊区党工委书记

李浩东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得成  市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军  市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建毅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邵晓光  市委副秘书长,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永胜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晓艳  市房产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赵金山  大景区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李进贤  长城研究院党组书记、院长

孙  锋  嘉峪关文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闫  玲  酒钢(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

        保险室经理

梁琼彪  中核四〇四公司(矿区办公室)综

        合部部长

李永强  嘉峪关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令彦荣  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何春晖  嘉峪关车务段党委书记

王  奎  嘉峪关机场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环卫总站,由市市容环卫总站党组书记、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组织、信息管理、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接替工作的同志负责,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行文。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市市容环卫总站:负责牵头履行全市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具体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制度。负责研究部署全市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任务,常态化督查检查全市各区域环境卫生治理情况。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联合整治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市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成效的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引导,统筹协调市属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深层次报道与典型案例宣传。负责做好市民文明素养教育和公益广告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凝聚起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体系,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常态检查和问题交办,协助做好全市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引导文明单位发挥示范作用,落实环境卫生责任。

(四)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协调居民积极推进“城市最美小区”“城市最美街巷”等创评活动。负责做好辖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宣传引导、督促落实,鼓励和倡导辖区商业网点经营者自觉增强城市“主人翁”责任意识。负责辖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自建大院网格管理划分与责任主体人环境卫生职责落实。负责做好辖区内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和隐患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五)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城乡接合部、农村公路及沿线、镇村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和整治,统筹推进农村公厕、垃圾收集点、环卫设施规划、布局、改建,集中开展环境盲区清零行动,重点加强镇域、村域存量建筑垃圾清理整治,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走深走实。负责管辖区域以及辖区内河湖沟渠、水库、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突出问题的排查与整治。负责组织协调村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大提升行动。

(六)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负责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课程教育,发挥“小手拉大手”良性宣传示范作用。组织学生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助力文明素养提升。

(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市储备建设用地、其他国有未利用地等非公共地段(区域)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

(八)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广场、排洪沟等区域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负责强化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管理,规范建筑工地内部区域环境卫生管理与建筑垃圾归集运输。负责做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与更换。

(九)市交通运输局、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嘉峪关车务段:负责做好公路道路(含农村公路)、高速出入口、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消除路面破损、垃圾积存等卫生盲区。敦促管辖内各行业做好车辆车身清洗以及停放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十)市水务局、市水投公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城市河湖、水库、洪水沟道以及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

(十一)市林草局:负责做好公园、景区景点、公共场馆以及城市未开发利用土地(其他草地林地、防护林)等区域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负责做好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维护与更新。负责城乡绿化美化品质提升工程,整治绿化区域环境盲区。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集贸(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负责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垃圾分类的督促与落实,负责做好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维护与更新,助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十三)市体育局:负责做好局属公共场馆及附属场地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维护与更新以及健身设施的更新、维护与保洁,实现局属运动场地设施整洁安全。

(十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城市潮汐市场周边(流动摊贩、临时摊点)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负责做好城市公共区域、建筑工地(外)、荒滩以及非镇域、村域城乡交界地区的存量建筑垃圾、无主建筑垃圾排查整治。负责接办市民投诉反馈的环境卫生管理问题。

(十五)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嘉东、嘉北园区内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十六)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链条管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督促商场超市、非星级宾馆等企业做好区域内外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和整治。负责指导“雄关夜市”主办企业做好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和整治。负责做好分管领域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维护及更新。

(十七)市文旅局、大景区管委会、长城研究院、文旅集团:负责做好景区景点、公共场馆以及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区等特定区域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负责做好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维护与更新。

(十八)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体系,推动物业达标服务全覆盖。负责敦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落实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以及设施设备维护与更新,落实“桶边督导”以及智能四分类可回收箱体的维护管理、宣传引导等,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负责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突出问题的排查与整治。

(十九)酒钢(集团)公司、中核四〇四公司(矿区办公室):负责做好厂区、办公场所内部与外围公共区域和职能管辖内公共广场、公共场馆、商场超市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负责做好各领域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维护与更新。

(二十)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做好候机厅、停车场等内部与外围区域以及职能管辖内附属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与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负责做好管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维护与更新。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亦可委托副召集人组织,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针对集贸(农贸)市场、背街小巷等重难点问题,可由召集人提议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以通报进展、分析问题、部署任务为主,以简报或工作提示函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整治问题等,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照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分析查找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三年行动方案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会议记录、纪要、检查信息等资料,实行“一事一档”,确保全程可追溯;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收集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四不两直”督查结果一并汇总后在专项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要畅通“随手拍”举报渠道,定期公开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提升行动的阶段性进展与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治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新格局,以常态化管理巩固治理成果,推动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落地见效。

 

 

 

 

 

 

 

 

 

 

 

 

 

 

附件2

 

“美丽雄关·全民清洁”环境卫生提升活动方案(2026—2028年)

 

为助力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态宜居城,持续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展现城市魅力,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宜居宜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美丽雄关·全民清洁”环境卫生提升活动。

二、活动时间

每年4月至10月第四周周五15:00-18:00。

三、活动内容

以全覆盖、无盲区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动员干部职工、社会公众、志愿团体等集中整治城市荒滩、城乡接合部、河道水渠、景点景区、车站、机场以及公路、铁路周边沿线环境卫生,重点清理区域内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废旧树枝、“牛皮癣”广告等,确保城市沿线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河道沟渠及水源地周边无积存垃圾,水面清澈无漂浮物,合力打造城市靓丽风景线。

四、活动区域

1.黑山湖收费站至县道X257至阳关路八棵树公路广场周边(全长11公里);

2.文殊旅游公路,文殊镇垃圾压缩站至文殊寺岔路口(全长6.5公里);

3.悬臂长城道路沿线,北杨家庄路口至孔雀苑十字路口(全长4.4公里);

4.魏晋墓周边,向西至毛庄子三岔路口,向北至新城村10组晾晒场,向东至陶家沟(全长7.1公里);

5.长城第一墩沿线,铁路桥通道至长城第一墩门口,向北至中华龙林东北角(全长4.5公里)。

每月重点整治2至3处环境卫生活动区域,具体活动时间、活动要求、活动范围等在活动开展当月第三周进行通知;除“美丽雄关·全民清洁”环境卫生集中行动外,各区域由行业(区域)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常态化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合力实现全城全域无垃圾目标。其中,河湖、水库、洪水沟渠(讨赖河)等区域环境卫生责任落实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投公司牵头负责;车站(汽车站、火车站)、公路(道路)、铁路、机场以及农村公路沿线日常环境卫生责任落实由市交通运输局、郊区工作办公室、嘉峪关车务段、嘉峪关机场公司、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城市储备土地、规划建设用地、未开发利用土地(土地类别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准,主要包括其他草地林地、教育用地、商业用地等)、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区日常环境卫生责任落实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大景区管委会、长城研究院、文旅集团负责。

五、参加人员

(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副地级以上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二)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干部群众、社区居民、志愿者代表;

(三)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四)酒钢(集团)公司干部职工;

(五)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干部职工;

(六)中国铁路兰州局所属各站段职工。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与环境卫生提升活动,动员干部职工特别是辖区居民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以“志愿红”激活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根据活动区域配齐清洁工具,在活动时间内高效开展卫生整治,确保区域环境卫生对标达标。要做好垃圾收集打包,按要求放置在统一收运点位,由相关单位负责后续收运。

(二)强化安全保障。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干部职工出行安全教育,从车辆、物资、路线等方面加强防范教育。市公安局、市市容环卫总站要提前对整治区域沿路交通、活动范围进行规划保障,确保出行路线安全顺畅、整治区域无安全隐患。活动当天如遇大风、沙尘、降雨或节假日,本轮活动取消。

(三)注重协作配合。各行业(区域)主管部门在落实常态化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时要加强分析研判,认真梳理各领域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卫生整治难点和重点区域,确保“美丽雄关·全民清洁”环境卫生整治有重点、有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将开展“美丽雄关·全民清洁”环境卫生提升行动作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结合各行业(领域)工作特色,多方位、多角度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成效和意义,正向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养成爱护环境、守护环境的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城市文明靠大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1.“美丽雄关·全民清洁”活动分组表

2-2.“美丽雄关·全民清洁”活动区域图解表

 

 

 

 

 

 

 

 

 

 

 

 

 

附件2-1  

“美丽雄关·全民清洁”活动分组表

序号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副地级以上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2

市委

办公室

市委办公室、市法院(中院、城区法院)、检察院、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安全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段凌凯

18993770250


3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办(含人大代表)、审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景区管委会、长城研究院、融媒体中心、总工会、团市委、残联、妇联、文联、科协

陈红红

15293795560


4

市政府

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体育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数据局、大数据中心、机场公司

马  超

15095685019


5

市政协

办公室

市政协办(含政协委员)、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草局、地震局、供销合作社、公积金中心、工商联(含商会代表)、烟草专卖局

李  哲

15101753663


6

市委直属

机关工委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会工作部、政法委、编办、老干部局、文明办、市委党校、市档案馆、市党史研究院、网信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

潘立中

15293478706


7

公安局

局机关及所属各支队

方立杰

13993787667


8

财政局

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发银行、邮储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农商银行、财险公司、寿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平安保险、大地保险

袁  鑫

13909473698


9

卫生健康委

局机关及所属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伏  绮

18093749250


序号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0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丁士伟

15339471356


11

酒钢公司

酒钢公司

毛美鸽

18893366287


12

雄关街道办

雄关街道办及所属各社区、志愿者

陈进波

19995130533


13

钢城街道办

钢城街道办及所属各社区、志愿者

陈  鑫

18298981219


14

郊区工作

办公室

三镇及所属各村、志愿者

蒋松君

18193771670


15

市政府

国资委

市属国有企业

谢丰汁

15193490909


16

住建局

住建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房产服务中心

原林炎

13893795227


17

市场监管局

局机关及所属分局/市场开发中心市场监管

李  莉

18909473168


18

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买晓晶

17394191069


19

文旅局

局机关、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

文化娱乐场所等

狄  龙

18693771312


20

工信局

局机关及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等企业

关  磊

19906470309


 

21

 

铁路护路

联防组

中国铁路兰州局所属各站段

张  伟

18993789592


水务局

水务局

徐文正

15339478568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