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4 16:10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2〕4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立法项目,已列入《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为加快立法进程,有条不紊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条例》的起草任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交办会会议精神和《甘肃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嘉峪关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要求,制定《条例》起草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确定立法框架阶段(2022年4月中旬)

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领导。起草人员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认真研究上位法和其他省市相关立法,梳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及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立法框架。

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起草《条例》草案及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4月下旬--5月下旬)

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通过起草人员充分讨论,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召开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物业服务行业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专家论证及立法审查阶段(2022年5月下旬--6月下旬)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讨论、审查。召开第二次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部门协调会,对《条例》(草案稿)进行集体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由司法局完成《条例》(草案稿)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报告,并协同起草部门完善相关会议材料。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提请会议审议及上报阶段(2022年6月底)

将审查通过的《条例》(草案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审议稿),报请市委常委会议进行审议,将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审议稿),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在市人大相关专委、工委指导下,做好后续报审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壁成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白映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兆坤  市司法局局长

王建新  市住建局局长

李春梅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邓拜仓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昌元  市文明办一级调研员

蒲吉俊  市雄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炜  市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  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郊区工作办主任(兼)

薛  亮  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孙  锋  市工信局局长

张世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应兰  市民政局局长

王继红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华  市人社局局长

张  翔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自虎  市商务局局长

边振桓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嘉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闫  涛  市审计局局长

柳军仓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王丽红  市林草局局长

赵建毅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信连成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闵魁英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王雄国  市环卫总站站长

孟  钢  嘉恒集团董事长

雒金俊  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局长

马晓军  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总经理

《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基本框架、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案,组织部署调研,确定立法内容等重要工作事项,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服务中心,李春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和市司法局共同承担。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衔接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会议等。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