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 “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次
   

嘉政办发〔2021〕44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

“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

“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境内铁路安全运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兰州铁路监管局等单位关于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双段长”制,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效能,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行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守好铁路安全生命线,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落到实处。

  (二)坚持政府主导、地方、铁路联合。落实地方政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主体责任和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实现地方、铁路双方密切配合、协同管理。

  (三)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聚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出问题,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四)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工作合力。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有序高效推进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局集团公司”)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铁路有关站段负责人任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宝毅  副市长

张开辉  兰州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张志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兆坤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  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多福  兰州局集团公司安监大队嘉峪关分队队长

    成  员:刘长发  郊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蒲吉俊  雄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致勤  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  鹏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侯金森  市住建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安维国  市工信局局长

            赵建军  市水务局局长

            白  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晶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世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焦多宏  市司法局局长

闫  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翔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薛  亮  市林草局局长

            张淑芬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向军  甘肃省嘉峪关公路局局长

            宁光远  兰州局集团公司嘉峪关车务段副段长

彭传僵  兰州局集团公司嘉峪关工务段副段长

靳  东  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高铁基础设施段副段长

        李  健  兰州局集团公司嘉峪关供电段副段长

        于  超  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西土地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局局长杨军任办公室主任,嘉峪关工务段副段长彭传僵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 设置二级“双段长”

根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置二级段长。地方一级“段长”由雄关街道、郊区工作办公室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铁路一级“段长”由兰州局集团公司嘉峪关辖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郊区工作办公室二级“段长”由峪泉镇、文殊镇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雄关街道二级“段长”由雄关街道下辖社区负责同志担任,铁路二级“段长”由铁路运输企业对应铁路车间负责同志担任。详细名单见附件。后续各级“双段长”名单发生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双段长”主要任务

(一)地方、铁路一级“双段长”主要任务

1.健全“双段长”制落实保障措施。一级“双段长”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双段长”制相关落实保障措施,建立相关检查考评制度和考核办法。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开展联合巡查。铁路一级“段长”牵头,制定铁路沿线联合巡查计划,一级“双段长”按照巡查计划,组织地方、铁路巡查力量,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联合巡查或根据需要随时开展联合巡查。对典型隐患共同研究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超越本级处理能力的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季度末一级“双段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各级“段长”召开地方、铁路联席协调推进会议,研究本辖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双段长”制工作落实。

4.建立隐患问题台账。铁路一级“段长”牵头,地方一级“段长”配合,研究建立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台账,详细记录隐患概况、各阶段整治情况、销号情况等,并督导地方、铁路二级“段长”落实。

5.落实工作考核。一级“双段长”负责对“双段长”制实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地方、铁路二级“段长”落实“双段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对执行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纳入考核或挂牌督办。

6.做好铁路安全宣传。地方一级“段长”会同铁路一级“段长”,结合“平安甘肃”、“五进”等活动,根据实际多措并举,做好铁路沿线群众的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铁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7.提高人员业务技能。铁路一级“段长”会同地方一级“段长”制定辖区内“双段长”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地方、铁路 “段长”及现场巡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8.设置“双段长”公示牌。铁路一级“段长”牵头,在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重点位置设置“双段长”公示牌,标明“双段长”人员信息、管护目标、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牌应优先选择不锈钢或优质塑料材质,内容应采用喷涂方式,严禁采用广告布等塑料材料简单悬挂。

(二)地方、铁路二级“双段长”主要任务

1.开展联合巡查。铁路二级“段长”负责,组织有关铁路运输、供电、房建等铁路车间,制定月度检查“巡回图”。地方二级“段长”组织村(社区)巡查力量,铁路二级“段长”组织铁路班组巡查力量,对照检查“巡回图”,每月联合地方二级“段长”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开展1次联合巡查或根据需要随时开展联合巡查。

2.召开协调会议。每月末,地方二级“段长”组织铁路二级“段长”,召开协调工作会议,通报未按期完成整治的隐患,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双方二级“段长”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隐患整治按期完成。

3.及时处置隐患问题。对联合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双方二级“段长”按要求填记问题隐患台账,详细记录概况和整治过程。地方二级“段长”对联合巡查发现、铁路二级“段长”报告的安全环境隐患,要及时协调处置,明确整治时限、整治责任单位。对超出处置能力范围的及时向地方一级“段长”报告。

4.加强常态化管控。铁路二级“段长”指导铁路班组,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加强动态管控,防止问题反弹。

五、安全环境管控内容

1.是否有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等行为;

2.是否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等行为;

3.是否有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等行为;

4.是否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的行为;

5.是否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等行为;

6.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7.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8.在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是否有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9.是否有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的行为;

10.是否有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

11.是否有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12.下穿铁路的涵洞是否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13.公跨铁立交桥梁、公铁并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14.与铁路交汇的各类建设工程是否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15.铁路沿线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是否存在倾倒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情况;

16.是否有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轻飘浮物体和使用弓弩、弹弓、汽枪等攻击性器械从事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17.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有在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18.高速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是否有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是否有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

19.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扬尘整治措施是否到位、防尘防护网(布)设置是否规范;

20.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联动。各部门要和铁路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相关常态工作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隐患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联动整治机制,量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按时保质完成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牵头部门和联络员,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双段长”要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协调机制,与政法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护路联防组织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统筹规划铁路沿线建设,共同维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地方、铁路双方要按照职责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经费保障。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成员单位与铁路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注意工作方法,防止引发法律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要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作用,引导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并参与整治。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突出案例警示教育威慑力,切实提升公众铁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从管理源头和机制建设入手,把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下来,形成务实管用的制度、规章、标准和规范。充分发挥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作用,共同维护铁路运行环境安全局面,保障我市铁路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强化督导考核。要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作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协调推动落实。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各级段长认真履职尽责。实行“双段长”责任追究制,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或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影响铁路安全重特大问题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嘉峪关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人员名单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