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8月12日至8月3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共受理群众举报件27件。10月20日,省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指出问题36项。嘉峪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截至目前,督察期间交办的27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办结;反馈的36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27项,剩余9项正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二、主要做法
(一)周密部署,高位推动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0余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市级领导带头深入一线督导解决固废处置、矿山修复、水资源分配等突出问题,有力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保障整改有序推进。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整改方案,逐项细化任务、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各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形成“市级统筹、部门主抓、全域联动”格局。同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依法公开整改方案、进度及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动真碰硬,强化整改监督问效。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将督察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市环委办对督察整改实施清单式调度、台账化管理,定期梳理工作进展,累计发布调度提醒函6期。严格对照标准逐项核查,确保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杜绝虚假、表面整改。
(四)严肃问责,压实整改责任链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累计处理干部40人。坚持责任追究与问题整改统筹兼顾、同步推进,督促相关单位剖析根源、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三、工作成效和下一步打算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起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常态化召开环保、水资源管理等会议,系统部署美丽嘉峪关建设、生态品质提升等工作。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将生态环保履职纳入考核评价,严格落实损害责任追究,纠正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偏差,凝聚打造戈壁生态宜居城市的强大合力。
(二)水资源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完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十四五”期间累计压减地下水开采量961万立方米。依法对新城镇6个村民委员会超许可取水问题立案查处,罚款13.5万元。重点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7%,建成省级节水型企业5家。建成高标准农田7.3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17万亩。实施城市管网提质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8.72%,再生水利用率达100%。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深入落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对5家越界开采、违规占地矿山企业立案查处,罚款68.6万元,完成矿山生态修复3.6平方公里。调整注销交建集团3宗建筑用砂矿权,消除酒钢老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全面核查全市湿地面积减少情况,对黑山湖农场违规开垦湿地的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补湿地图斑724.92亩。严格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制度,完成补偿面积4万平方米,通过生态补水、沙障治理等完成4320亩沙化土地及植被修复,提升新城草湖湿地生态涵养功能。
(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不断巩固。总投资15.3亿元实施完成35个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规范设施运维和在线监测,污水处置能力和稳定性不断提升。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澄宇公司铝灰扩建项目、扬凯公司炭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启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建设。完成G312国道、核城家园周边区域固废清理整治,清理工业废渣775.74吨、建筑垃圾3.7万立方米,整改工程渣土15万立方米。严查无主建筑垃圾、工业废渣乱堆乱倒问题,投资44.9万元建设20套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重点区域。
(五)生态环境综合品质持续提升。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8.2%,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均值18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全省最低。2026年截至目前细颗粒物浓度均值17.2微克/立方米,保持全省最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达标率100%,全市无劣Ⅴ类水体,无黑臭水体。土壤环境安全可控,无受污染耕地。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多年居全省前列。
(六)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稳步推进。建成全省第五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新能源总装机容量199.4万千瓦,形成发电、储能、制造、消纳协同的绿色能源格局。严控“两高”项目,常态化排查梳理“两高”项目动态清单,督促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超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累计下降22.87%,超省定任务3.87个百分点。规范工业项目节能管理,完成钢渣综合利用、料场绿色改造等项目节能验收。2025年以来累计淘汰落后机电设备958台,剩余255台已纳入2026年度技改计划限时清零。
(七)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化环评改革,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推行差异化监管,将10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合规企业“无事不扰”。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建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探索开展替代修复,累计办理赔偿案件26起、金额490余万元。全面排查环境风险,聚焦危废、尾矿库等重点领域开展应急演练,完成168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市环境安全总体可控。
(八)重点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酒钢(集团)公司完成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清零整治,淘汰电机354台。2025年累计综合利用粉煤灰、碳钢钢渣超166万吨,有效化解大宗固废堆存隐患。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完成危废库物联网终端建设,严格落实一码贯通管理。优化焦炉熄焦运维模式和废水处置流程,实现废水闭环处理与循环利用,企业绿色合规生产水平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督促改、以改促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压实整改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已完成27项任务开展“回头看”,对9项阶段性任务倒排工期、精准攻坚,加大督导力度,压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治理,紧盯水资源管控、生态修复、固废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三是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生态修复、污染防控、执法监管等制度体系,提升精细化、智慧化监管水平,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凝聚治理合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高品质生态宜居城。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清单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一、已整改完成的反馈问题共27项
问题1:思想认识还需再提高。对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一些部门和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对嘉峪关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强调自然条件艰苦、工业占比偏重等客观因素的比较多,主观上自我加压、统筹全局发展和具体问题解决的比较少,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强,落实举措还不够精准有效。
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全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内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之间的关系。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员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内容,举办2025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讲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碳达峰碳中和、督察整改、环境执法等方面内容,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企业环保负责人等共计150余人参加培训。
(二)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治责任,推动领导干部深化对我市生态环境脆弱性、特殊性的认识,主动担当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2025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0余次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河湖长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召开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依法依规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制定并落实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不断强化各自领域内生态环境监管,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16家单位和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认真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对全市32家单位履行生态环境职责情况进行打分,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定期依法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排查,按月填写《干部监督工作信息表》,切实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全覆盖。
问题2:部门责任落实有差距。一些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推动工作力度还不够大、标准还不够高、成效还不够明显。督察发现,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不力,对地下水超采监管不严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矿山开发中重开发利用、轻保护治理,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占地、重复审批等问题;工业企业节能管控不到位,能耗增速高,节能验收工作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工作进展缓慢;建筑垃圾底数不清,管理不到位,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改造进展缓慢,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改造未完成;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不到位等环境问题还未彻底解决;个别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责任还未落实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各部门严格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及《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逐项推进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市水务局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下达2026年度用水计划,下发《关于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新城镇6个村民委员会超许可取水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积极向省水利厅申报双泉截引工程水源高效利用工程,2026年我市地下水水位一季度同比下降0.37米,水位保持相对稳定。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核查矿山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责任,对存在“越界开采”“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的4家矿山企业立案调查,共处罚金68.6万元。调整和注销交投公司3宗建筑用砂矿权,消除环境安全风险。市发展改革委持续加强“两高”项目管控,梳理排查“两高”项目清单。强化对工业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监督,完成嘉能矿业公司年处理15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及加工项目、宏兴钢铁储运部嘉东料场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节能验收、嘉北综合料场胶带转运站通廊粉尘治理项目和通廊粉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节能验收现场核查工作。2025年,嘉峪关市单位GDP能耗同比降低7.2%,“十四五”能耗强度累计下降率达22.87%,超目标任务(19%)3.87个百分点。市工信局组织开展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检查,对已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目前,嘉峪关市大友公司、思安节能技术公司、酒钢宏兴公司、祁峰建化等企业的落后电机淘汰任务已完成,淘汰落后电机958台,祁连山水泥公司、索通公司按计划于2026年12月底全部完成剩余255台落后电机淘汰工作。市住建局2025年累计完成新建及改造供水管网82.42公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8.72%,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完成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建设,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从3.2万立方米/日提升至4.0万立方米/日。市城市管理局扎实推进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审核备案制度,2025年以来累计摸排存量建筑垃圾点位19个,清理全市无主建筑垃圾1.5万立方米,平整场地1.68万平方米,累计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5122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23份,核准处置建筑垃圾149.27万吨。完成建筑垃圾临时堆填场封场项目并通过验收。市生态环境局全力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对4家企业未批先建、超标排放和扬尘污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处罚款12.4万元。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收缴赔偿金累计27万余元。全力做好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工作,2025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件,案件启动率和办结率均为100%。
问题3:第三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第三轮中央督察反馈14项问题,目前完成5项,其余9项正在推进整改。其中,涉及水资源监管、防风治沙退化林修复等问题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验收销号任务艰巨。“嘉峪关等市实际用水量均超出甘肃省下达的用水总量考核指标”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未按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取用水压减方案,明确区域取用水量压减目标和责任主体,分期分批实施压减取水项目。“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嘉峪关餐厨垃圾处理站,2025年1月份开始试运行,至今共出售副产品粗油脂125.98吨,形成事实上的正式运行,尚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整改完成情况:
加强对第三轮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调度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以市环委办名义发送《工作提醒函》,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市水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嘉峪关市取用水压减方案》,分析超用水量情况,确定取用水压减目标和责任主体,采取严控用水总量、严格取用水监管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措施,实施农业节水增效、生态节水保绿、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严格地下水水位管控。市林草局完成3300亩防风治沙退化林修复工作并通过验收。嘉峪关市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于2025年12月2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4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提报省级验收部门验收。
问题7:节水措施落实不严格。2021年至2024年全市工业园区新、改、扩建项目168个,其中仅有8个编制节水措施方案。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水务局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落实节水措施方案工作的通知》,联合多部门对168个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梳理,建立节水措施实施台账并尽快完成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经梳理汇总,168个项目中,110个因不涉及用水、停产或未实施等无需编制节水措施方案,剩余58个全部完成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建立建设项目节水措施长效监管机制。市住建局对13家勘察设计单位、7个在建市政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了节水设计抽查,有效倒逼设计单位提高节水设计质量。
(三)市工信局依据《嘉峪关市工业企业节水工作方案》,持续规范园区企业用水管理,推进实施节水改造,提高工业企业用水效率。
(四)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督促2025年新办理入园的11个在建项目编制节水方案,其中:7个项目落实了相关节水措施方案;1个项目正在编制节水方案;要求2个暂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做好节水方案编制工作;1个项目无生产生活用水,无需编制节水方案。
问题8:城镇供水管网治理滞后。2022年至2024年,城区供水管网漏损率分别为15%、14%、13%,距离省上要求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2022年至2024年,漏损量达521万立方米。
整改完成情况:
(一)推进明珠片区管网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设施补短板(三期)等工程,累计完成新建及改造供水管网82.42公里。
(二)通过同步推进DMA(分区计量)管理和智慧水务GIS(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供水范围分区管控、实时监控供水管网流量。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从2024年的8.85%下降至2025年的8.72%。
(三)嘉恒公司开展城区市政供水管线巡查。累计巡检139.87公里,累计点检供水设施3414处,点检供水阀门2296台,均运行正常。
(四)积极开展高耗水用户核查,共核查220户次,累计排查监测表具95处,排除异常漏损情况。
问题9: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督察发现,2024年11月以来,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出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分别有61、91、75、161个小时均值出现超标情况;出口在线监测设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连续多次无法正常抽取水样,导致部分数据重复上传,无法真实反映排水状况。
整改完成情况:
(一)实施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一期),投资6794.62万元,共分为3个标段,1、2标段已于2024年完工,建成再生水管线、泵房等设施。3标段于2025年9月20日完工,将污水处理能力由设计的3.2万立方米/日提升至4.0万立方米/日。目前项目正在调试运行,2025年已累计处理污水约1063.76万立方米。
(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清源通洁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
(三)嘉恒公司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运营人员培训,新增在线监测设备、完善应急调度机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保障设施稳定运行,降低超标风险。
问题10: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取土场未办理用地、取土方案等相关手续,未规范开展垃圾推铺、覆土工作;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正式投入使用,在填埋区域私自开挖了一个4米深16立方米的竖井用于渗滤液回灌。
整改完成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违法取土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市环卫总站完成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于2025年10月31日正式交付第三方运营,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及餐厨垃圾沼液,并对私自开挖的竖井进行封堵。填埋场运营服务公司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垃圾推铺、覆土(覆膜)作业管理,已签订填埋场土方购买合同,通过外购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标准》要求的土方用于生活垃圾填埋作业覆土,并对全场不符合覆土厚度要求的区域进行了整改。
问题12:2023年、2024年全市在建施工项目100个,仅有28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整改完成情况:
(一)针对督察反馈的2023年、2024年72个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施工项目,市城市管理局已进行全面核查。经查,其中5个项目已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44家建设单位的67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报送。鉴于67个项目主体建设已基本完工,市城市管理局向相关建设单位发送《关于限期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及相关材料的函》,要求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产生、处置及消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对尚未完工的项目,要求补充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截至目前,涉及的67个建设项目均已书面反馈《情况说明》。其中,甘肃联治必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其“8万吨/年含镍、铬废料无害化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补充编制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完成备案。对1个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项目,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其余65个建设项目在《情况说明》中明确,项目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基础开挖的工程渣土为主,基本用于场地回填;确需外运处置的建筑及装修垃圾,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清运,并按规定办理了准运手续。经核查,未发现相关项目存在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
(二)城管部门全面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加强审批监管。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作为办理建筑垃圾排放申请手续的必要材料要件,并结合建筑垃圾排放类别和分类处置实际,将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审核范围。2025年至今,涉及建筑垃圾处理的23个建设项目编制备案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方案。
(三)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严格按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监督运输单位落实密闭运输、定点消纳等要求,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装GPS并纳入监管平台,实时监控运输路线、装载量及消纳去向,杜绝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目前,全市180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定位设备并接入数字化监管系统。
(四)市城市管理局与市住建局建立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机制,在“工改”系统中优化申报流程,主动提醒施工单位同步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在受理环节实时将项目信息推送至城市管理局窗口,形成快速响应、联动处置的闭环管理模式。
问题13:4家工业企业分别违规堆存1万吨、3万吨、2万吨、6万吨尾矿尾渣。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对富佰宏公司、鹏固公司、嘉能公司、明瑞祥公司开展调查,对四家公司物料堆放未落实固废贮存要求和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对鹏固公司立案查处,并已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目前,富佰宏公司和嘉能公司已清理场外堆存物料,明瑞祥公司和鹏固公司对露天堆存物料采取覆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建设固废及原料贮存设施,积极拓宽外委处置方式和渠道。目前,富佰宏公司将铁渣外销综合利用,嘉能等3家公司,建立健全尾矿尾渣管理制度,对物料采取覆盖措施规范堆存。同时,我市启动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工程,拟投资5674.81万元新建年堆存150万吨、总处置规模1500万吨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目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三)市自然资源局对固体废物违法占地问题开展调查,其中富佰宏公司2022年在厂房北侧占地约7.35亩堆放物料,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1月6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完成清理,土地恢复原状;嘉能公司2021年在厂房东南侧占地约48亩堆放固废,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1月6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完成清理,土地恢复原状;鹏固公司和明瑞祥公司堆放物料区域不存在违法占地情况。
问题14:核城家园南侧2处砂坑内违规混合倾倒建筑垃圾及工业废渣占地约2000亩。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违规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开展调查处理,经查,该区域建筑垃圾及工业废渣违规倾倒历史久远,相关证据灭失,违法者难以追溯,因无法确定责任人,未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机械已完成该区域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清理整治,清理观礼北路东延伸段至方特一期之间区域建筑垃圾约3万立方米,清理核城家园8号地东侧沟壑、砂石坑内4处较为集中和10余个零散堆放点建筑垃圾3500立方米。严格遵循地貌复原、堆体转移工作原则,督促中核华辰对金港路以东、观礼北路以北区域存量堆存工程渣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累计投入作业车辆300余台次,完成工程渣土转运、平整处置6万余立方米,最大限度还原戈壁原有自然地貌,区域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提升。经自然资源局认定,清理整治后,已恢复原有“裸地”地貌。
(二)在相关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安排执法人员不定时开展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巡查,并对核城家园项目施工单位中核二四公司、甘肃建投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加强对渣土堆体及施工过程中排放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管理,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组建“垃圾围城”专项整治组,开展全区域、全时段巡查检查。
(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至今,巡查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8350台次,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及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抛撒遗漏行为39起,罚款22.05万元。
问题15:沪霍线G312线2处垃圾堆放点,违规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大量属性不明工业废渣混堆混存,占地550余亩,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完成情况:
(一)依法对违规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开展调查处理。经多方走访和查阅历史卫星图像资料,该区域属于国有未利用土地,由于毗邻国道干线,周边无人员居住,且地形适合大型车辆通行,容易发展成为固废倾倒场所,历史倾倒痕迹可追溯十几年,大量无主垃圾堆难以追溯,相关证据灭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处理。因无法确定责任人,未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二)按照分类分别处置原则,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实施了固废清运整治工程,委托第三方单位予以清运处置,共出动装载机、渣土车、挖掘机300多台次,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并通过了工程验收。对现场呈白色粉末状的属性不明工业废渣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甘肃联治必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并妥善暂存于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共清运775.74吨。为确保该工业废渣得到妥善处置,有效防止污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三)市自然资源局通过比对历年影像资料,2011年以前该区域出现零星堆存固废情况,以后逐年递增。该倾倒区域土地性质均为国有裸地,原址地貌为戈壁滩,经清理整治后,已恢复原有“裸地”地貌。
(四)对沪霍线G312线2处垃圾堆放点进场道路采取挖断和土堆阻隔等方式防止大型装卸车辆进入。投资44.9万元实施嘉峪关市固体废物监管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海康威视网络红外球机监控20套,配套服务器、显示屏、宣传牌等设施,通过技术手段24小时对该区域进行监控,严防乱堆乱倒行为。
问题16:超低排放改造进展缓慢。按照有关要求,钢铁行业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监测评估和公示。截至督察进驻,酒钢集团还有10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没有完工,监测评估和公示工作进展缓慢。其中,宏翔能源公司的7个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进度滞后。
整改完成情况:督察报告反馈的10个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7个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均已完工,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已完成监测评估并公示。
问题17:个别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铭翔铝业有限公司35吨台车式铝棒均质炉和三威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2台30吨氮化铬铁电阻真空炉,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嘉能矿业公司钢渣分选车间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索通公司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脱硫石膏渣贮存库的情况下,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5年8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嘉峪关铭翔铝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行为立案调查。8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4万元。2026年3月16日,其熔炼炉、铸井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通过审批,目前项目仍在建设中。
(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嘉峪关三威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嘉峪关三威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2023年3月委托嘉峪关赛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2台真空炉,2025年10月主体建成但未投运。调查期间,该公司提交报告,结论认为新建2台真空氮化炉替代原项目2台,未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生产工艺无重大变动,未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不需报批环评文件。
(三)2025年8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嘉能矿业公司涉嫌逃避监管排污行为立案调查。经查,配套污染治理设施配电柜故障导致布袋除尘器停运。鉴于首次发现、无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经研究,下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同开同停,确保达标排放。针对“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责令做好抑尘措施,加强巡查管理,后期未发现停运环保设施及严重无组织排放问题。
(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340kt/a预焙阳极及余热发电项目环评要求建设专门脱硫石膏渣临时堆存场所等,但实际未建渗滤液收集池。验收意见显示建设了临时堆存场。经核实,煅烧脱硫石膏堆场有石膏脱水机,无渗滤液渗出;焙烧为干法脱硫,不产生渗滤液,实际建设的堆场满足环评要求,故未建设渗滤液收集池。
问题19:市交投公司3宗建筑用砂矿权与酒钢3号尾矿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有重合,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核查尾矿库1千米安全防护距离压覆矿权面积。核查显示,尾矿库1千米安全距离压覆南一矿0.3363平方千米(占比23.35%)、南二矿0.6563平方千米(占比99.45%)、南三矿0.24平方千米(占比100%)。为扣除与酒钢3号尾矿库安全防护距离,南一砂场完成矿区范围勘测定界报告,面积由1.44平方千米变为1.1平方千米。南二砂场2024年10月30日到期停止采矿,2025年10月26日完成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南三砂场自2019年10月取得矿权后未开采,为消除安全隐患已注销采矿权。
(二)2026年4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现场复核,核查结果为尾矿库周边现状满足1公里安全防护要求。
问题22:红柳沟金矿在未重新报批环评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选矿等设施。
整改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嘉峪关市红柳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因矿山建设用地批复、矿山设施设计及批复、环保等手续办理不畅,加之内部事务纠纷、法人频繁变更等原因,自2013年起停产至今。其选矿等设施于2016年7至9月间违规建设。期间,该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红柳沟金矿项目的环评批复,2023年10月16日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2024年6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宋显文。2024年以来,该公司组织对矿区厂房及办公区域门窗进行修缮,粉刷生活区围墙,并补充丢失配件。鉴于该公司选矿等设施“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不予立案处罚,同时明确要求其在未取得新环评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问题23:绿地保护还需加强。督察发现,嘉峪关市2021年至2023年湿地面积共减少461.4亩,主要流向为公路、耕地和村庄建设。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林草局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遥感影像对比、实地勘测等方式,精准识别和统计2021至2023年全市湿地面积减少情况。总计流出面积461.4亩,其中依法审批的国家审批2项、省级审批2项、市级审批1项,另有1项原址改造项目;湿地现状未变面积45.45亩;因技术规程和影像精度错划湿地面积19.8亩;黑山湖农场开垦湿地89.4亩,对所属公司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收缴赔偿金。将未变化图斑及补充湿地纳入2025年国土变更调查,已自提2025年度拟变更为湿地图斑724.92亩。
(二)开展湿地资源排查建档。林草、自然资源部门对照“两张图”全面排查全市湿地资源分布,建立健全湿地资源档案,记录湿地相关信息。
(三)严格湿地占用管理。全面执行湿地占用全覆盖刚性管控要求,规范湿地临时占用管理,杜绝未批先占、越权审批违规行为。强化湿地面积总量控制、常态化动态监测预警等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湿地资源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定期督查履职情况。强化湿地资源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占用湿地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制定《嘉峪关市湿地保护修复方案(2025—2027)》并组织实施。
问题24: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中确定的29项主体、配套、环保、公用等工程中仅有5项与环评审批一致,增加湿地体验园涉及面积136亩,湖岸整治和湿地工程实际建设面积增加333亩,在此情况下依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草湖国家湿地公园道路改造、附属设施、环二号湖木栈道及园区支路建设工程违反湿地占用“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求,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整改完成情况:
(一)针对项目建设中确定的29项主体、配套、环保、公用等工程中仅有5项与环评审批一致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现场踏勘及核查,逐项查找与环评审批不一致的内容,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于2025年8月22日组织专家论证,认为以上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变动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二)就草湖国家湿地公园道路改造工程(二期)和环二号湖木栈道及园区支路建设工程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进行认定,2026年4月16日市政府出具了认定意见,同意认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
(三)委托西北师范大学编制完成了《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对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2025年8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结论为草湖建设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属于中低度影响。
(四)委托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占用湿地修复方案》,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进行了异地补偿,补偿面积4万平方米,现全部补偿完成。
(五)市林草局组织召开督察整改约谈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自然保护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反馈问题逐一开展实地核查,制定整改方案进行问题整改,确保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履行项目建管职责。
问题26:节能降耗工作措施待增强。全市2021年至2024年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6.9%,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降低19%的目标任务依然存在较大压力。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发展改革委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月度调度制度,按月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开展能耗统计分析,每月形成重点用能企业月度能耗情况表,重点检测企业当月能耗、累计能耗以及增速数据。
(二)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推动酒钢、索通等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目前炼铁厂四烧环保节能型环冷机改造项目已按期建成投运,东兴铝业公司铝电1#、3#机组节能降碳汽轮机通流改造、铝电2#、4#机组集中供热改造等项目已开工建设。
(三)按照《甘肃省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已对全市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开展全覆盖梳理排查,形成动态管理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动态更新。截至2025年底,全市能耗强度累计下降22.87%,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降低19%的目标任务。
问题27:嘉能矿业公司年处理15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及加工项目,2023年建成投用至今未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评估。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8月27日组织对嘉能矿业公司年处理15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及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项目于2023年建成投用,未按规定开展节能验收评估,存在未经节能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下达了《关于嘉能矿业公司年处理150万吨钢渣综合利用及加工项目节能验收整改的通知》(嘉发改能源函字〔2025〕101号),责令企业限期完成节能验收,并明确告知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继续投入生产。
(二)督促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全面核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及能效水平。2026年1月30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及相关部门进行复验。2026年3月4日,下发项目节能验收意见,确认项目节能措施符合相关要求,完成节能验收工作。
问题29: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未达预期。宏兴钢铁328台、润源公司19台、汇丰工业制品公司1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已列入淘汰清单,但仍在使用;宏兴钢铁44座焙烧竖炉部分在用电机属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但未纳入淘汰清单。
整改完成情况:严格对照淘汰目录,全面排查宏兴股份、润源公司、汇丰工业制品公司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逐项建立台账清单、制定专项淘汰计划,压茬推进设备更新淘汰。2025年底354台落后机电设备(宏兴股份公司328台、润源公司19台、汇丰工业制品公司1台,宏兴钢铁44座焙烧竖炉部分在用6台)完成淘汰清零工作,2026年3月通过市工信局现场复核验收。
问题30:宏兴钢铁储运部嘉东料场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嘉北综合料场胶带转运站通廊粉尘治理项目和通廊粉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为11051.6吨标准煤、3837.01吨标准煤、3837.01吨标准煤,嘉峪关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的资料显示3个项目为未建成状况,但督察发现3个项目于2023年均已建成投用。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企业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复核,经现场核查,上述3个项目企业自主验收能够反映项目试生产期用能情况,项目建设内容、节能措施、能源消费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二)针对提供资料失实的问题,2025年12月19日市发展改革委第十六次委务会上对提供资料失实情况进行通报,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全委各科室、中心引以为戒,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类似问题。同时,加强节能审查项目跟踪管理,动态更新节能验收项目清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问题31:固危废处置水平有待提高。宏晟热电长期堆存的640万吨粉煤灰、脱硫石膏,冶金渣场堆存的420万吨碳钢钢渣,未能有效综合利用且呈逐年增加趋势。
整改完成情况:酒钢公司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压实润源公司整改责任,系统推进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提质增效。通过拓宽外销渠道、优化生产组织、稳定处置产线、拓展销售市场等举措,全力化解钢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堆存压力。2025年综合利用碳钢钢渣93.76万吨、粉煤灰72.57万吨,超额完成年度固废利用整改任务(2025年目标为实现碳钢钢渣外销74万吨以上、实现粉煤灰利用量70.81万吨以上),有效提升了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扭转固废长期堆存增量态势。
问题32:宏兴钢铁产生的不锈钢除尘灰为粉尘状危险废物,在贮存库中散堆散存、未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运输过程中有扬撒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新一料场库存4.88万吨不锈钢除尘灰已全部转移至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甘肃联治必拓公司,库存已清零。新产生的除尘灰全部使用密闭罐车直接运输至处置单位,彻底解决了二次扬尘的问题。
问题33:新一料场危废库未按有关要求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措施未落实。
整改完成情况:新一料场汽车衡已完成建设并投运,专门用于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计量。视频监控和物联网终端已完成安装,实现危险废物“一码贯通”要求。
问题34:甘肃东兴铝业嘉信新材料公司未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将废旧陶瓷过滤板外售省外企业。
整改完成情况:
(一)针对甘肃东兴铝业嘉信新材料公司未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甘肃东兴铝业嘉信新材料公司所在地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二)甘肃东兴铝业公司针对上述问题举一反三,规范一般固废外委处置工作,在招标前和合同签订前两次对接收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合同会审增加环保管理人员审核节点,涉及跨省转移的必须在固废平台办理手续并获批后,方可开展转移处置。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定期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等标准开展排查申报。同时,组织对所有废旧物资再次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建立一般固废管理清单进行规范化管理。
问题35:宏翔能源公司1至6号焦炉干熄焦系统均已建成,但未将湿法熄焦系统作为干熄焦检修期间的备用设施,干熄焦、湿熄焦以9:1的比例联合运行,3至6号焦炉熄焦废水未经处理循环使用。
整改完成情况:宏翔能源公司制定干熄焦运行管理办法,明确湿熄焦仅在干熄焦系统检修期间使用。完成1至6号焦炉干熄焦设备优化,定期开展设备强化,实现正常情况下全干熄。在3-6#焦炉建设熄焦废水输送管道,将熄焦废水引入已建成的1#2#焦炉熄焦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问题36:宏汇能源公司今年应完成3台8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但目前仅完成可研,尚未启动工程实施。
整改完成情况:宏汇公司已整体停产,锅炉停运报备。承诺后续复产前,锅炉按最新标准要求完成改造后运行。
二、正在整改的反馈问题共9项
问题4:地下水超采问题多发。嘉峪关市2023年、2024年全市地下水许可量分别为4750万、1195万立方米,实际取水量分别为6007万、2029万立方米,超许可取水分别为1257万和834万立方米。其中,新城镇新城村村民委员会、长城村村民委员会、观蒲村村民委员会、野麻湾村村民委员会、中沟村村民委员会、泥沟村村民委员会分别超许可取水611万、238万、332万、386万、255万、94万立方米。
整改进展情况:
(一)依法立案查处新城镇新城村、长城村、观蒲村、野麻湾村、中沟村、泥沟村等6个村民委员会2024年度超许可取水问题,完成超许可取水违法案件调查,5月8日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处罚金共计13.5万元,坚决遏制超总量、超许可取水行为。
(二)持续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下达现场检查记录12份,完成抄表27户,督促取用水户依法依规用水。
(三)制定《新城镇2026年节水工作方案》《新城镇地下水超采整治工作方案》,对新城镇现有耕地实行刚性管控,严禁新增耕地和布局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
(四)新城镇成立专项排查组,对现有耕地灌溉面积开展实地核查,对滴灌设施使用情况开展摸排调查。
(五)实施长城村、野麻湾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主体工程、田间管网(含节水灌溉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问题5:部分行业用水超定额。嘉峪关市2023年农业和生态绿化用水分别超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1424万、1305万立方米,生态绿化亩均耗水量是用水定额的1.94倍。2024年工业、农业用水分别超控制目标280万、620万立方米,生态绿化亩均耗水量是用水定额的1.47倍。工业企业用水户中,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嘉峪关康泰新兴建材有限公司空心砖单位产品耗水量分别是用水定额的1.42倍、2.15倍。
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下达2026年度市管取水户取用水计划,对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监管。优化2026年各村用水计划,盯紧农业灌溉进度,确保2026年用水计划落实到位;严控现有耕地面积,发现有新增面积苗头及时劝阻制止;新城镇累计完成节水设施检修300处,滴灌累计铺设面积达8722.9亩,滴灌设施运行正常,节水效果初步显现。
(二)市水务局、市工信局核查嘉峪关康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超定额用水情况并督促开展水平衡测试。目前,嘉峪关康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停产,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节水方案制定和水平衡测试报告编制。市工信局指导索通盛源全面梳理生产全流程用水节点,精准核算取用水、耗用水、循环用水、废水排放各项数据,找准用水浪费环节和节水潜力空间,全面规范企业用水管理水平。
(三)市农业农村局、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成立农业节水包抓工作组,印发《关于做好农业节水相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指导各镇村落实节水措施、用好节水设施、推广节水技术。对滴灌设施使用准备情况实行周调度,确保数据真实、设施真用。
(四)市林草局2026年计划实施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项目,实现精准灌溉,提高用水效率;严格落实《绿化定额管理制度》《节水灌溉制度》,降低林草灌溉用水量。
问题6:擅自变更取水用途。嘉峪关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变更省水利厅批复的双泉水源地取水用途,挤占农业、 工业等用水指标,用于嘉峪关市讨赖河生态文化景区、南湖文化生态园、明珠文化生态园以及迎宾湖补水。
整改进展情况:积极向省水利厅申报嘉峪关市超采区地下水水源置换一期项目,该项目已列入甘肃省2026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库。目前已完成地质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持续跟踪研究国家及省级各项水利扶持政策,加强与省水利厅的沟通对接,待资金落实后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问题11: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管理水平低。未建成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所,新划定建筑垃圾倾倒点违规占地约80亩,已堆填建筑垃圾约1万吨,未做抑尘防渗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市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建筑垃圾临时堆填场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关要求,对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场内每天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平整,开展环境整治。完成建筑垃圾临时堆填场封场项目,对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封存。市住建局对嘉峪关市建筑垃圾堆填场建设工程进行实地踏勘,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的初步编制工作,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待项目建议书修订获批、确定建设规模后,开展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
问题18:矿山综合监管不到位。全市10个持证矿山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反馈问题涉及的10处矿山采矿权初设于2004—2019年之间。嘉峪关市红柳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沟金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及嘉峪关市龙腾黑山石灰矿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白云岩改扩建项目正在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规划预审与选址及建设用地前期相关工作。其余8家矿山企业存在长期停产、资源耗竭待注销等情况,目前市自然资源局正在积极对接办理用地相关事宜。
问题20:嘉峪关断山石砂场、大黑山白云石矿、黑山湖采砂场、大草滩粘土矿、龙腾公司黑山白云石矿越界开采,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经核查,嘉峪关市黑山湖采砂场和嘉峪关断山石砂场存在越界开采问题。经比对历年矿区影像和专家现场核查,嘉峪关市大黑山白云石矿、嘉峪关大草滩粘土矿、龙腾公司黑山白云石矿未发现有越界开采的问题,但存在矿区生态恢复治理滞后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已对嘉峪关市黑山湖采砂场和嘉峪关断山石砂场立案调查,分别处以罚款7.1万元和50.7万元,督促开展矿区生态恢复,目前企业已恢复治理到位,并通过验收。
问题21:嘉峪关断山石砂场、大黑山白云石矿、黑山湖采砂场、大草滩粘土矿、龙腾公司黑山白云石矿开采及生产加工区域分别违规占地约1600亩、500亩、350亩、900亩、600亩。
整改进展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已对5家矿山企业违法占地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根据违法事实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正督促其办理用地手续或勒令退回违法占用的土地。
问题25:湿地生态监测发现,水源涵养林蓄水保水功能减弱,地下水位下降,水质矿化度上升,湿地内天然植被存在枯萎死亡现象,土地沙漠化、盐渍化进程加快。
整改进展情况:市林草局与西北师范大学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启动为期2年的草湖湿地生态系统综合监测与评价。加强部门协作,定期监测土壤、水质、水位等因子。通过优化湿地自产水资源调配、实施沙障草方格、栽植适生植物、疏浚水系等综合措施,治理沙化、盐渍化,提升水源涵养能力。2022年以来完成草湖区域沙化土地治理、植被恢复等累计4320亩,2025年安装智慧沙尘暴观测站,提升科学治理水平。
问题28:嘉峪关市大友公司、祁连山水泥公司、思安节能技术公司、酒钢宏兴公司等尚有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1053台(套)电机和91台的变压器能效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要求,至今未按要求淘汰。另外,索通公司还有38台落后机电设备未淘汰。
整改进展情况:市工信局定期深入索通公司、大友公司、祁连山水泥等相关企业,实地查看淘汰设备的拆除、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企业淘汰工作进度,对已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截至目前,嘉峪关市大友公司、思安节能技术公司、酒钢宏兴公司、祁峰建化等企业的淘汰任务已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祁连山水泥公司2025年12月底已完成111台电机淘汰,剩余187台电机已列入2026年技改计划,定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索通公司2025年12月底前已完成33台电机淘汰,剩余5台电机已列入2026年技改计划,计划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