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通报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发布日期:2026-09-04 15: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2日至8月3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月20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追责问责工作,主要领导专门研究部署并作出批示。市纪委监委、酒钢集团公司纪委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制定调查问责工作方案,深入调查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严肃精准问责。截至目前,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共问责责任单位12家(政府部门2家、市属国企2家、酒钢公司一级子公司4家、所属职能部门4个);责任人40人(例行督察问责13人,其中,诫勉4人、批评教育6人,书面检查3人;专项督察问责27人,其中,诫勉1人、通报批评3人、书面检查1人、谈话提醒1人、批评教育6人、工作约谈15人),具体问责情况如下:

一、关于“嘉峪关市水资源管理问题突出、落实污染防治

攻坚目标任务有短板”的问题

主要涉及地下水超采问题多发,部分行业用水超定额、节水措施落实不严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等方面问题。

经调查认定,嘉峪关市水务局、嘉峪关市住建局、嘉峪关市水投公司、嘉峪关市嘉恒公司对以上问题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市水务局党组、市住建局党组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水投公司、嘉恒公司党委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市水务局局长边宝利、市水务局副局长赵永飞、水投公司副总经理赵百林、嘉恒公司城市供排水公司责工李涛予以诫勉;对时任市水务局局长赵永芳、时任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杰、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张丽娟、时任市水投公司峪泉供水部部长肖自阳、原市污水管理处主任赵晓鹏、嘉恒公司副总经理杨戈晖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市住建局副局长李超、时任市水投公司总经理李永强、嘉恒公司城市供排水公司经理廉鹏作出书面检查。

二、关于“酒钢(集团)公司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未达预期、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固废利用处置水平有差距等方面问题”的问题

主要涉及宏兴钢铁、润源公司、汇丰工业制品公司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未淘汰、工业固废未能有效综合利用、宏翔能源公司焦炉熄焦废水未经处理循环使用、宏汇能源公司3台8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未启动工程实施等方面问题。

经调查认定,酒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能源部,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设备能源办公室、安全环保办公室、股份公司(包括选矿厂、宏翔能源公司、不锈钢分公司、储运部)、润源公司、汇丰公司、宏汇公司对本次移交问责问题负管理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对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能源部、股份公司(包括设备能源办公室、安全环保办公室)、宏汇公司领导班子进行约谈;责令润源公司党委、汇丰公司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润源公司副总经理张超予以诫勉;对润源公司生产设备室经理何兴、时任润源公司副总经理邹勇、时任汇丰公司生产运行管理室副经理薛德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时任汇丰公司副总经理陈代兵作出书面检查;对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曹世海予以谈话提醒;对集团公司能源部总经理刘建平,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时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张磊,能源部副总经理温春伟,时任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赵建辉,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朱福山,时任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总经理、润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冉维贞,宏翔能源公司总工程师卢保健,宏翔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田建鹏,股份公司不锈钢分公司副总经理吴小刚,储运部副主任夏振中,股份公司设备能源办公室总经理周敏,股份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总经理程峰,汇丰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廖日昌,宏汇公司副总经理王冠博,宏汇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勇予以工作约谈;对股份公司选矿厂副厂长刘伟,股份公司原生产技术部总经理贾庆贤、顾兆祖,时任股份公司能源环保部总经理赵东军,时任润源公司副总经理窦正平,时任润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孙山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根据相关制度,对以上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和专业考核。

上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表明,我市部分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不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日常监管存在宽松软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嘉峪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