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嘉峪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7-6226005、0931-8418642)、电子邮箱(289517463@qq.com,zgb8418642@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5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docx.
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三十八项问题
问题表述: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甘肃一些地方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部门责任不落实。
整改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500公里,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能力63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情况:
针对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方面的的问题,我市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24年组织实施了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一期),主要包含再生水利用及污水处理能力提升2方面建设内容。建设再生水主次干管30公里、分支管120公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部分于2025年9月底全面完工,项目完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从3.2万立方米/日提升至4.0万立方米/日,再生水生产能力同步增加0.8万立方米/日。二是有序推进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十四五”以来,我市持续推进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累计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项目19个,累计新建污水收集管网35.99公里、改造113.14公里。目前嘉峪关市城市建成区已累计建设污水收集管网674.04公里,建成区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已基本完善。配建雨水收集管网150公里,基本形成独立城市雨排系统,全市实现雨污分流排放。同时,市住建局编制了《嘉峪关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积极谋划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持续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置效能。三是全面实现环境基础设施目标任务。对照《关于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关于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情况的报告》报省发改委。2024年,市污水处理厂共计处理污水1133.04万立方米,无害化处置污泥(含水率小于60%)7119.61吨。2025年累计处理污水1063.76万立方米,无害化处置污泥(含水率小于60%)6127吨。干化后的污泥达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标准后,运输至嘉峪关市八昼夜滩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2024年,嘉北污水处理厂共计处理污水415.2万立方米,无害化处置污泥3156.10吨。2025年累计处理污水378.14万立方米,无害化处置污泥3033.4吨。干化后的污泥运输至酒钢工业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四是全力推进垃圾处理工作落地见效。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建成1座集成破袋+分选+回收+大件垃圾破碎+磁力分选等功能的综合型分拣中心,显著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同步在70个小区投放154组智能四分类箱体,配套6辆可回收垃圾转运车、2辆危险废物转运车,保障分类清运高效开展。全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2022年起委托酒泉海创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工作,2024全年处置量达30251.82吨,2025年累计焚烧处置29671.2吨。同步启动本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谋划,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且与行业头部企业开展深入对接交流。完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采用“预处理+中温湿式厌氧发酵+沼气净化及利用”工艺,处理后产生的沼气经净化后用于厂区内部供热,构建起资源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
整改结论:“十四五”期间,我市累计新建污水收集管网35.99公里、改造113.14公里。实施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从3.2万立方米/日提升至4.0万立方米/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泥无害处置率为10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达到整改要求,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