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危旧房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9 16: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房产服务中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

《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危旧房征收补偿

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危旧房开展征收。为规范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征收实际情况,现将《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危旧房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布地址

(一)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

(三)《嘉峪关日报》

二、公布时间

202512192026117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箱:jygfgj@163.com

(二)信函邮寄地址:嘉峪关市惠民街区6号楼1单元101并在信封注明“征求意见”字样,收件人杜亚光

(三)现场反馈地址:嘉峪关市惠民街区6号楼1单元101

如被征收人、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在上述期限内均未提出意见,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危旧房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杜亚光            联系电话:0937-6283798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51219

 

 

 

 

 

 

 

 

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

危旧房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解决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D级危房(以下简称“该危房”)安全隐患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经论证后制定本方

一、基本情况及征收范围

(一)基本情况: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位于胜利街区北侧、利民街区西侧、电业局老家属院内。该楼占地面积2318㎡,建筑面积2767.6,共44房屋,其中:私有房产27套,建筑面积1767.48;嘉峪关供电公司公有房产17套,不纳入本次补偿范围

(二)征收范围:惠民街区12号楼(详见《嘉峪关供电公司住宅楼占地面积测绘图》)

上述居民住宅及地上建筑物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单位: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补偿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有关程序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

征收房屋房地产权属、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明等合法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确定。

四、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27套私有房产,补偿安置对象为房屋所有人。

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以货币补偿为主要方式,同时为被征收人提供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保障性住房保障等多元化补充安置选择,确保补偿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1.货币补偿方式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嘉峪关惠民街12号楼危旧房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的奖励补助(含搬迁费,若超过征收截止期限不再发放)。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对货币补偿后有购房意愿的被征收人提供福民三期、绿洲尚城30套定向房源,并给予价格优惠,由被征收人自主选购。

3.保障性住房保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709号),对货币补偿后符合我市公租房条件的被征收人,进行公租房保障

、补偿协议

市政府公告《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危旧房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限为30日,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并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危旧房征收决定》和《嘉峪关市惠民街区12号楼危旧房征收补偿方案》。按规定开展评估工作,由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就征收补偿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时限为30日。

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未签订偿协议的,市政府将依法作出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送达有关被征收人

、其它事项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须保持被征收房屋完好,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及相关设施。涉及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房屋所有权人结清水费、电费和燃气等费用后,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擅自拆除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造成损失的,在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也可向惠民街区12号楼危旧房屋征收工作组书面提交(联系人:杜亚光;联系电话:0937-6283798;地址:惠民街区6号楼1单元101

3.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工作正常进行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4.本方案未尽事宜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5.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嘉峪关供电公司住宅楼占地面积测绘图